江干区新一轮“百人计划”主要引进两类人才。一类是创业人才,主要指带项目、带技术、带资金到江干区创业或有意向到江干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,创业人才采取“项目评审制”;另一类是创新人才,主要指国内外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知名企业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。
申请条件
1.一般需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(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),
2.年龄不超过55周岁。
3.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,或掌握核心技术,技术成果为国际、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。
4.项目符合江干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,主要包括信息服务、节能环保、生物医药、医疗器械、新能源、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;
5.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、或产业化阶段,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,已进入产业化中后期创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。
6.申报人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(或为企业主要股东且为法定代表人);原则上要求占企业股份比例在30%以上;且本人实收资金不低于100万元。
扶持政策–启明星计划
(一)创业启动资金
1、Ⅰ类最高100万; 2、Ⅱ类80万; 3、Ⅲ类30万。 4、Ⅳ类20万元
(二)累进扶持
人才创办企业自设立(引进)或立项起五年内,项目能实现产业化且产生一定税收,经申请,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特等、A、B、C、D五类,梯度享受扶持政策。
1、研发补助。特等、A、B、C、D类,按照最高1500万元、1000万元、500万元、300万元、10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补助
2、房租补贴:特等、A、B、C、D类,按照最高1500平方米、1000、800、600平方米、400标准,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办公用房(用于企业科研、生产或经营)50%租金补贴,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、50万元、4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。
3、贷款贴息:特等、A、B、C、D类,分别给予三年内最高1500万元、1000万元、500万元、300万元、1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。
4、股权激励: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,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不高于30%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。